目前全球主要存在三种监管架构,机构监管(分业监管)、双峰模式(Twin-Peak Model)及超级监管。
在香港和中国大陆,实行的都是机构监管架构,中国则称之为“分业监管”,即根据不同机构的特性采取“一对一”的规管与监察。这种监管模式有利于金融行业早期发展,但随着跨行业经营日渐风行,若监管业务及职责分界不清晰,则或造成多头监管,或产生监管真空。
纵观全球,目前澳大利亚实行“双峰”的监管模式,即两家监管机构,一家主要监管金融机构的安全及稳健(如资本充足率),另一家负责监管商业行为及员工操守(如包括消费者权益及竞争行为)。
英国等国实行“超级监管架构”,以监管目标划分为三大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监管市场稳定、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稳健,以及商业行为。美国财政部最近提出的“现代化监管架构蓝图”亦是这一思路。这一架构有利提升效率,但会出现权力过大、欠缺制衡的问题,2007年英国北岩银行挤兑事件的发生就暴露出超级监管机构的部分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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